《精神衛生法》三讀補強 王婉諭:政府更應重視資源挹注不足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   圖:謝孟華/攝(資料照)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 圖:謝孟華/攝(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立法院今(29日)三讀《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刪除現行條文中對於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等規定,落實病人知情同意權,同時強制住院改採法官保留原則,並採參審制,而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表示,「此刻的心情,比起如釋重負,感覺是更加任重道遠。」但她也提醒,除了修法之外,政府更需要正視精神衛生上預算挹注不足的問題。

這次三讀的條文內容,刪除現行對嚴重病人「得僅經其保護人同意」、「得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等規定,明定精神照護機構若因醫療需要,經病人同意而限制居住場所或行動,應該遵守相關規定並在最小限制範圍。

此外,強制住院改由法官裁定,審查會應協助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向法院提出嚴重病人強制住院或延長強制住院聲請,並且協助法院安排審理;而法院裁定採參審制,組成的成員包含法官、精神科專科醫師及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等,法院裁定強制住院不得超過60天。

三讀條文也明定,若經2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的必要,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在屆滿14天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聲請裁定次數以1次為限,延長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天。

由於新法牽涉跨部會,溝通協調層面甚廣,三讀條文提及,有關《精神衛生法》的施行日期,除了強制社區治療、強制住院治療條文及對應罰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訂定,其餘條文自公布後2年施行。

作為小燈泡事件的受害家屬。王婉諭發言表示,台灣政府長期漠視精神病人處境,沒有提供足夠的社會支持、沒有建立醫療到社區體系間的轉銜,使許多病人孤立無援,只能反覆來回於病房跟家門之間,更可能進而造成發生讓人心痛的社會事件或長照悲劇,她的感受尤其深刻且沈痛。

王婉諭也說,這次修法只是鋪建社會支持網絡的濫觴,其中有妥協、讓步的部分,更有超過25個相關法案需要同步修正、增修,她會持續盯緊落實進度,而除了修法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需要正視精神衛生上預算挹注不足的問題,精神醫療端背負國人逐年增加的醫療需求,也應該要挹注相關的經費,要投入相當的資源。

王婉諭指出,台灣每年只投注 5 億元的經費在心理健康相關領域,等於每位國民每年只分配到 23 元,與 世界衛生組織會員國的預算中位數75元相比,不到三分之一。然而,國人逐年增加的精神醫療需求,以及完善精神病人的社區照護及支持需求,都需要政府投注更多資金,給予第一線人員充足的支持,才能將理想化為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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