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轉帳繳牌照稅 5/3前預留存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一一○年使用牌照稅於四月一日開徵,已辦理約定委託金融機構、郵局存簿或劃撥儲金帳戶轉帳代繳稅款的民眾,請務必於五月三日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

該處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環保,已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若民眾仍有需求,可透過以下方式索取:一、臨櫃申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委託案件則為雙方身分證、印章及授權書),至該處所屬十二個分處全功能櫃台申請;二、申請具電子簽章效力之繳納證明: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至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申辦;三、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僅須申請一次,該處每年主動寄發電子檔,惟須於開徵二個月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欲以電子方式(E-mail)傳送電子檔繳納證明,可至該處官網/稅務服務/線上申辦,填妥資料欄位並上傳應備證件申請即可;或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利用自然人/金融/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登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