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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火案更二審逆轉 辜仲諒改判無罪

台北市 / 莊雨潔 江煜文 報導

纏訟超過15年的紅火案,今(2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因此改判無罪。當年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指控在2005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透過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只有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且在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再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超過新台幣10億元價差。但如今案情出現逆轉,法界人士認為,法官回歸犯罪的夠成要件,也就是整個過程並沒有造成中信銀行的損失,因此才會改判無罪。

纏訟超過15年的紅火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定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並無「間接操縱股價」及「背信行為」,因此改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發言人黃玉婷說:「辜仲諒、張明田、林祥曦上開經撤銷部分均無罪。」回顧這一起案子,當年辜仲諒等中信金高層主管,被指控在2005年間買進「兆豐金股權」,及大量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並透過妹婿陳俊哲,在香港成立資本只有1美元的紙上「紅火」公司,且在中信金收購兆豐金股權後,再由「紅火」贖回結構債,賺得超過新台幣10億元價差。

而辜仲諒又侵佔了其中3億元,因此辜仲諒被控違反《證交法》及《銀行法》背信罪,而從2010年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他有期徒刑九年,到2018年更一改判為3年6個月徒刑,直到2021年4月28日改判無罪,法界人士認為,會有這樣的判決是因為法官回歸犯罪的構成要件。

律師洪維駿說:「並沒有實際造成中信銀行的損害,而背信罪它畢竟是一個財產犯罪,它是以所謂的財產損害為要件,那法官是在這邊認為背信罪不成立,操縱股價的部分,法官也認為說其實它是一個正常的投資的操作,所以也沒有所謂的操縱行為。」雖然更二審改判無罪,但檢方還會評估是否上訴,然而除了紅火案,辜仲諒還要面對掏空中信金83億,以及澄清湖大樓弊案,因此短期內恐怕還無法完全擺脫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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