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敏感場所」禁槍令暫可生效 擁槍派續上訴

聯邦最高法院11日宣布,暫時保留紐約州去年6月新頒布的控槍法律,禁止任何人在人口密集的敏感公共場所持槍。

自從聯邦最高法院去年上旬裁決廢除紐約州有關限制「隱秘持槍權」的控槍法律之後,便遭到州府強烈反彈,州長霍楚(Kathy Hochul)等民代在去年6月推出更新版的「隱蔽持槍改進法」(Concealed Carry Improvement Act)應對,並在7月通過州議會表決,9月1日起在全州生效。

紐約州新版控槍法規定,任何人在人口密集的敏感公共區域均不得持槍,並把紐約市時報廣場(Times Square)、地鐵等大眾運輸樞紐、博物館、劇院、體育場等劃分為「敏感場所」嚴格禁槍;同時,推出對申請槍支許可證的嚴格限制,例如要求申請人參加面試、交出社群媒體帳號供政府審查等配套措施。

但生效不到一個月,紐約州北區聯邦法院首席法官蘇達比(Glenn Suddaby)便對新法頒布臨時限制令,認為這項「過於嚴苛」的法案違反了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持槍權,僅允許保留在投票站、教育場所、宗教場所、政府管理建築物等地的禁槍規定。此舉遭到州府上訴,並在第二巡迴法院審議時擱置,但槍枝擁護者要求最高法院介入,允許限制令在審議期間生效,不料11日被駁回。

保守派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在聲明中表示,自己代表同樣是保守派的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決定,在現階段不干預紐約州的控槍法,「此舉完全是出於對上訴法院訴訟程序的尊重,而非藉此流露對該案的任何看法。」

州長霍楚對比表示強烈贊許,「我很高興看到最高法院允許我們繼續執行新制定的控槍法律。我相信這項經過深思熟慮的規定,能夠有效防止槍枝暴力。」

與此同時,擁槍派則表示絕不輕言放棄,「最高法院的回應並不是妥協,我們仍舊看到希望,會同紐約州嚴苛的控槍法抗爭到底。」權利倡議組織「美國擁槍者」(Gun Owners of America)副主席普拉特(Erich Pratt)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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