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要注意 沒有7天無條件退貨權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疫情三級警戒影響,許多民眾改採上網購買食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28)日提醒,網購食品應慎選有信譽的賣家及平台,且沒有7天無條件退貨權利。

國內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為避免到市場或賣場採購造成群聚,改以網路購買食品。消保處表示,網購食品應慎選有信譽的賣家及平台,收到貨品後應踐行檢查程序,如有瑕疵或過期應拍照存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消保處指出,網購食品除應了解網站或網頁有無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標示食品的品名、製造廠商、內容物、淨重、添加物及有效日期等資訊;消費者收到網購的食品時,應立即檢視食品是否有瑕疵或過期,如有問題應即時錄影或拍照存證,並保留食品網頁的廣告資料,發生爭議時才有利舉證。

另外,疫情期間出貨量大增,容易造成物流塞車,購買冷藏(凍)食品應特別留意,如發現冷凍食品有脫水狀態,或冷藏食品送達時溫度不足,因而造成毀損情形,均可向業者要求退貨、退款或重寄商品。

通訊交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但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生鮮食品,屬於合理例外情事,如經業者於網站告知,則排除猶豫期的適用,無法享有7天無條件退貨的權利。

消保處強調,透過網路訂購食品時,建議消費者應慎選安全有信譽的賣家與平台,避免買到過期、斤兩不足、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商品,如發生消費糾紛,也不至於求償無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