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辦車牌報廢及繳銷 需繳清使用牌照稅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公路總局為方便民眾辦理車輛牌照報廢或繳銷登記,於110年2月19日起開放機車及自用小型車網路申辦報廢或繳銷車牌登記,因網路申請案件無法至派駐監理機關之使用牌照稅櫃檯辦理查欠作業,可能有部分民眾尚未結清使用牌照稅即完成車牌報廢及繳銷手續,該處後續會主動將使用牌照稅繳款書寄給車籍在新北市之納稅義務人,請車主收到稅單後記得如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新北市於3月下旬即寄送使用牌照稅開徵繳款書,部分已於線上申辦報廢及繳銷車牌之車主可能會因為時間落差收到全期稅額之繳款書,如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對於稅額有疑義,請撥打繳款書上連絡電話向該處洽詢。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荷包失血。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而有關「使用」公共道路之規定,包含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也就是說,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也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態樣。

該處特別提醒各位車主,每年4月份如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應先行檢視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是否已過期,如已過期,有可能您的車輛已被監理單位逕行註銷牌照,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領牌手續,再上路使用,以免被查獲而遭補稅處罰。另外請檢視愛車各年度使用牌照稅已否繳清,如仍未繳納,請儘速向車籍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稅單繳清再上路,以免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被補稅及處罰,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