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沒有的言論自由

媒體報導,在暴民入侵美國國會阻止總統選舉人團計票之後,推特決定永遠封鎖川普的帳號,理由是他的發文鼓動暴力,違反推特反對仇恨行為的政策。暴亂之後1周,眾議院對川普第二次提出彈劾,因為他鼓動內亂顛覆國會。

推特是社交媒體也是社群網路服務平台,限制川普總統發聲,能說推特限制了川普先生的言論自由嗎?不妨先說2019年美國聯邦第二上訴法院的「哥倫比亞大學騎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對川普」一案。此案原告請求法院禁止川普總統在其推特發聲帳號依據留言觀點封鎖訪客。法院判決原告勝訴,確認總統基於訪客留言所表達的政治觀點封鎖訪客,違反了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因為在此一公共平台上,川普總統是透過其帳號執行公務,當他基於觀點不同的緣故封鎖訪客時,已經構成違憲。川普總統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迄無下文。

這個判決重申了憲法的基本原則;會違反憲法上保障言論自由規定的是政府;政府人員都有遵守憲法尊重言論自由的義務。憲法專門規範政府與人民的關係,與規定平民與平民關係的法律不同。憲法的功能是要限制政府的權力;保障言論自由,則是防止政府動用公權力限制人民說話,憲法不允許政府人員,包括總統在內,因為平民表達了與政府不同的意見,就動用公權力封鎖平民的言論,禁止其發聲。

推特封鎖川普總統發聲,則沒有違憲問題。憲法限制的是政府,推特是私經濟主體,不是政府;封鎖川普總統發聲,憲法的規定不適用。

社交媒體的用戶與平台之間成立了服務使用關係,用戶先要同意使用平台服務的條件,與平台締結用戶協議,才能加入平台。其中的規定包括平台享有隨時(包括不具理由地)關閉用戶帳戶或是中止提供平台服務之權。推特有權決定無限期封鎖川普使用其平台,川普在成為用戶的同時必已表示同意,不能諉稱不知,也難指控推特違反契約。

有的川粉以為推特永久封鎖川普是限制言論自由的違憲之舉,也是違法的決定,這是誤會。川普並無憲法或法律上權利可資主張;推特封鎖用戶原不需要理由,公布封鎖川普的理由是基於反對仇恨行為的公司政策,不妨看做一項業務政策說明。所謂的仇恨行為,有無將川普的發言與關乎種族衝突的仇恨言論相比擬的用意,就不得而知了。

眾議院基於鼓動內亂的理由彈劾川普,是否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呢?答案也是否定的。被彈劾的不是公民川普,而是總統川普。美國憲法規定眾議院可就總統重大的犯罪行為提出彈劾;罪名是否成立,則送到參議院,由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持審判,百位參議員則是陪審員。這程序是追究總統職務行為的政治責任,不是追究法律責任。

彈劾,原是憲法規定權力分立制度中的制衡機制。總統就職時宣誓效忠憲法,接受憲法對其職務行為所加設的限制,始行就任;其因行使職務的發言而遭到彈劾,也不發生違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問題。

川普和部分的川粉,或許都對憲法限制政府權力的價值認識有限,恐是這次美國總統大選出現亂象的根本原因;歷史上首位被國會兩次彈劾的川普總統,正在為他不肯認真遵守憲法限制,付出政治代價。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