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溢領退休金後興訟求返還 關中及焦仁和勝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前考試院副院長關中及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退職後,遭考試院銓敘部追討溢領退休金,2人先繳款再興訟。法院今認定請求權時效已消滅,判銓敘部須返還351萬多元、220萬多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社團年資處理條例)外界俗稱「黨職併公職條例」於民國106年5月10日公布施行;條例第5條規定,溢領退離給與者,應自條例施行後一年內,令領受人或其經採認的社團專職年資所屬社團返還。

法院審理後認定,請求權時效為1年,也就是考試院銓敘部須在107年5月11日以前合法送達書面處分書給關中及焦仁和,但是銓敘部遲至107年5月17日才送達給關中、107年5月21日才送達給焦仁和,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已消滅。

法院認定,這二項行政處分,都是違反1年時效規定,屬於違法,關中及焦仁和請求返還新台幣351萬9383元及220萬9443元為有理由,判銓敘部返還款項,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