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宗教自由日:平反太極門假案 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宗教自由日:平反太極門假案 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美國宗教自由日:平反太極門假案 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記者晨曦/台北報導】

響應1月16日「美國國家宗教自由日」,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等超過十個以上的民間團體,共同合辦「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國際線上論壇,以「法稅228」太極門案件為例,檢視台灣宗教信仰自由保障。

太極門掌門人暨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副主席洪道子博士致詞表示,1786年1月16日美國在維吉尼亞議會上通過,由湯瑪斯.傑佛遜起草的「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這個法令為確立全體美國公民享有宗教自由,奠定了相當重要的基礎;時至今日,「維吉尼亞宗教自由法令」所保障的精神與內涵,依然是當代世界公民應追隨及實踐的智慧與真理。該法令確立了三個最基本的原則:第一、思想自由與宗教自由是任何人都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第二、政府官員不得干涉個人的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第三、言論自由是思想自由和宗教自由的重要保障。時至今日,美國仍致力於保護這項神聖使命,努力救援及支持世界各地那些受到宗教自由迫害的人們。

礁溪協天廟夫人殿宗教師吳沛玲博士以「以宗教信仰自由的發展根本」為議題,分享宗教信仰自由的意義,並以「意見不同,互相包容」八個字作為宗教信仰自由的具體行為。她表示,宗教信仰自由的必然性,是人類終極人權最原始的樣貌,代表對不同的信仰族群的一種尊重,猶如人民有免於恐怖的權利,猶如地球上的人類都有呼吸看日出日落的權利一般地理所當然。她認為台灣標榜民主,自由發表意見,容易產生意識上的混亂,可以宗教提振安定的力量及生命教育的功能,讓社會達到和諧的狀態,國家應予以輔導與協助,而非干預。

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宗教之於人類的心靈層次是非常重要的存在,國家不能用公權力侵犯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已是普世價值。他指出太極門案件在1996年時被檢察官侯寬仁以宗教掃黑之名,進行信仰自由迫害之實。魏教授表示,宗教信仰既然是自由的,又何來「掃黑」一說,所以很明顯的,這是迫害人權的違法勾當。他指出太極門案件中,執法人員總共違反52種法律、379條法條,違反的法律法條數量之多,是台灣歷史之最;主管機關內政部廢弛枉法,沒有依職責澄清,繳械職責,沒有保護合法的太極門,導致侯寬仁如入無人之地、無法無天到發文全國各縣市政府斷水斷電解散太極門,內政部竟然加入違法行列,違法迫害宗教與信仰自由,他認為終身職公務員或公職終身就應該修法終身追究,台灣民主法治、人權才有救。

太極門受害者家屬陳小姐表示,25年前太極門案件發生的時候,她的爸爸在沒有實質證據下被羈押了四個月,其母原來在法務部的工作,也因為這件案子提前退休;25年來太極門弟子走過所有的合法途徑都走遍了,依舊無法讓國稅局撤銷違法的稅單。陳小姐的工作是審查欠款的公司行號,在經過一系列標準程序審查,再決定是否透過司法途徑取回欠款。一般來說為免勞民傷財,公司如果沒有十足的理由,不會走法律途徑。

陳小姐表示,他們在為公司爭取利益的同時,要兼具情理法,如果太極門案件套用他們公司的SOP來審的話,第一步就會被剔除了,不會拖到25年,即使真的走法院路線,太極門任何一個告訴都會讓訴訟無疾而終。但國稅局、行政執行署還可以違法維持其中一個年度的稅單,罔顧太極門無欠稅的事實,並拍賣太極門的修行道場預定地,反映了台灣法治形同虛設,違法官員權力大到總統都管不了。她認為太極門事件是一場真理的奮鬥,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國家應該要做對的事,政府欠人民一個公道,必須平反假案還人民一個公道。

圖一:礁溪協天廟夫人殿宗教師吳沛玲博士表示,宗教提振安定的力量及生命教育的功能,讓社會達到和諧的狀態,國家應予以輔導與協助,而非干預。

圖二:輔仁大學企管系兼任助理教授魏賜聰表示,國家不能用公權力侵犯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他認為國家公權力迫害太極門師徒的信仰自由已經罪證確鑿,加害人應該追身被追究,台灣的民主法治人權才有救。

圖三:太極門受害者家屬陳小姐表示,國家應該要做對的事,政府欠人民一個公道,必須平反假案還人民一個公道。

美國宗教自由日:平反太極門假案 保障人民宗教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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