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裁定 人民有權在公共場所攜槍

美國最高法院23日裁定,美國人民擁有在公共場合攜帶手槍的基本權利。在美國槍枝暴力問題激增之際,最高法院這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定,將對全國各州與城市帶來深遠影響。

最高法院大法官以6比3做出裁定,推翻一項已有百年歷史的紐約法律。這項法律要求必須證明有合法的自衛需求,才能取得把手槍帶出門的許可。

除了紐約州之外,包括加州在內的5個州以及美國首都華盛頓也有類似的法律。這項裁決將限縮他們限制人們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枝的能力。

民主黨籍總統拜登(Joe Biden)譴責這項裁定,表示「違背常識和憲法,將深深困擾我們所有人」。

拜登表示,「美國社會必須做更多、而不是更少,以保護我們的同胞…我呼籲全國各地的美國人在槍枝安全問題上,發出自己的聲音」。

儘管美國在5月份發生兩起可怕的大規模槍擊事件後,要求限制槍枝的呼聲越來越高,但最高法院仍站在原告一邊,裁定美國憲法保障擁有和攜帶槍枝的權利。

這是最高法院自2008年以來首度對憲法第二修正案重要案件作出裁定。2008年,最高法院曾裁定,美國人民有權在家保有槍枝,以供自衛。

對於遊說團體「全國步槍協會」(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來說,這是一場驚人的勝利。「全國步槍協會」與兩名被拒絕獲得槍枝許可的紐約男子,一起提出這次訴訟。

全國步槍協會執行副總裁拉皮耶(Wayne LaPierre)在一項聲明中表示:「今天的裁定是全美善良男女的分水嶺勝利。這是協會帶頭奮戰數十年的成果。」他說,「自衛權以及捍衛家人與摯愛的權利,不應被限制在家」。

但紐約州長侯可(Kathy Hochul)則表示,這是「黑暗的一天」,並誓言將執行槍枝管制立法。

加州州長紐松(Gavin Newsom )也痛斥這項裁定「可恥」。

紐松在推特上說,「這是一個來自法院的危險決定,他們一心想推動激進的意識形態議程,侵犯各州保護我們公民免於在街頭,學校和教堂遭槍殺的權利」。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主筆主要意見書。他和其他5位保守派大法官認定此法違憲。

湯瑪斯表示,紐約州的法律讓「有普通自衛需求的守法公民,無法行使第二修正案中在公共場所保有或攜帶武器自衛的權利…因此認定紐約州的許可制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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