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 委員會提出104點結論性意見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於2日圓滿落幕,5名國際審查委員在經過為期2天的會議,與我國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代表進行廣泛且深入的對話,涵蓋預防貪腐、刑事定罪執法、國際合作、追繳不法資產等重要反貪腐議題,並針對我國落實反貪腐相關重要議題提出共計104點結論性意見,包含51點主要觀察發現、17點最佳實務作法及36點執行挑戰及建議。

審查會議2日舉行記者會,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主持,代表我國政府接受國際審查委員會提出之文件。席間國際審查委員會主席 José Ugaz 特別讚許台灣政府的努力,在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台灣在採取預防措施及打擊貪腐二方面有重大成就,並籲請立法院優先審議「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國際審查委員Jullie Haggie分享,台灣面臨到的挑戰包含:「公司法」仍須作出重大修正,才能揭開企業面紗,並建議建立實質受益人集中登記制度,供執法機關與民眾查詢;另外,建議創立一個獨立機構,來處理有關「政府資訊公開法」的投訴和遵循事項,依據「遊說法」第2條所做的紀錄,也應該被公開,提升政策和重大決定的透明度。

國際審查委員Gillian Dell表示,我國建立獨立宣告沒收的制度及在洗錢防制獲得國際肯定,但是在私部門方面,仍有積極預防企業貪腐,對涉犯貪污行為之法人課予刑事責任,以及私部門賄賂入罪化等問題尚待解決。

國際審查委員Geo-Sung KIM建議對於非賄賂形式的貪腐加以關注,以及廣邀企業投入,參與打造反貪腐環境,並建議設置「反貪腐大使」,與各方夥伴攜手合作,在全球分享台灣經驗。

國際審查委員Peter Ritchie建議我國可審酌訂定一套技術援助的策略性政策,透過各種機會來強化區域組織、多邊組織、開發中國家的參與程度及夥伴關係,分享台灣預防與偵查、起訴貪腐、洗錢、資產沒收與司法互助之技巧與經驗。另外,「引渡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法」草案及「臥底偵查法」草案建議應持續推動,強化現有反貪腐措施。

照片來源:廉政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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