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最高負責人性騷擾 立委籲儘速修法補法制漏洞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7日電)性騷擾行為人一旦是職場最高負責人,依現行法律,會形成自己調查自己而無法取信於人的情況。多位立委今天邀請民間團體及行政部門舉辦公聽會,呼籲政府儘速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補足法制缺漏。

民進黨立委范雲、林宜瑾、吳思瑤、洪申翰,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行「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之外部獨立調查機制修法」公聽會。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覃玉蓉表示,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的法制一直有缺漏,現行法令規定是由性騷擾被害人向雇主申訴,一旦雇主是性騷擾行為人,自己調查自己的這個法制缺漏,需要找出解決方法。

婦女新知常務監事莊喬汝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著重保障工作權,性騷擾防治法著重保障人身安全。職場性騷擾涉及工作權、兩造權勢間的關係,最高負責人性騷擾應適用性工法,而不是把這一塊切出來給性騷擾防治法。

對於勞動部以資源及人力不足為由而抗拒,莊喬汝建議,可採行社會局受理性騷擾案件模式,承辦人只做行政聯繫,案件交由委員組成的調查小組去訪察,報告完成後提交大會,不至於對現行人力造成困擾。

前立委尤美女指出,勞動部不要說不懂性騷擾無法調查推給衛福部,一個行為分兩個機關調查,如果有兩個不同結果,會讓被害人無所適從,希望勞動部盡快修法。

也有提出修法版本的吳思瑤說,她期盼勞動部,能為職場性平調查負起責任。范雲表示,如果勞動部認為不適用性工法,也要找出解方,不要退縮。

對此,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說,現在就可以用性騷擾防治法處理,不用大費周章修法。性工法重點是雇主場域的責任,性騷擾防治法在是否發生、要不要罰,雇主有無性騷擾行為,跟有沒有盡到場域維護義務,本來就可以分別來評價。

范雲認為,沒有人會說「老師對學生性騷擾,跟學生對學生(性騷擾),是一樣的」,那是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所以才需要性工法,不然就通通交給性騷擾防治法就好。

公聽會最後做成3項結論:一、性騷擾案若由地方受理,2個月內盤點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所需的人力和經費;二、針對各級機關首長,2個月內盤點中央及地方政府是否有修訂「各級機關行政首長如涉及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性騷擾事件應向具指揮監督權限之機關提出申訴」之條款;三、教育部2個月內盤點各校性騷擾防治申訴懲戒辦法修訂的情形。(編輯:林克倫、楊凱翔)11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