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 將納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記者李恬郁/綜合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審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會中達成共識,除合法聘僱員工應納保外,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天續審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其中關鍵條文深水區,是納保的勞工適用範圍。朝野立委對於勞工納保範圍有不同建議,經過一番討論,勞動部提出相關文字修正,並與立委達成共識。

勞動部修正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除合法聘僱勞工外,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等,也能納保。

至於準用的勞工範圍,勞動部修正條文新增「其他提供勞務事實且領有報酬者」,也擴大特別加保對象,明定工頭、臨時僱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得由雇主或本人辦理參加保險。但外送平台外送員、受刑人作業員是否納保,仍待勞動部進一步公告準用範圍。

(勞動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