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廠員工把新冠帶回家 妻染疫亡 控告老闆沒做好防疫

美國死於新冠病毒人數已至少20萬5895人,保險業界估計,其中7%到9%是員工把病毒帶回家感染家人造成,如果死亡人數達到30萬,雇主將面臨更多訴訟,「受害索賠」金額將達210億元。

替保險業者評估風險的Praedicat公司執行長瑞維爾(Rob Reville)說,這是「最糟情況」,看法官們如何看待這類的訴訟,最後雇主須付出的補償金,可能不會那麼多。

法律界指出,今年8月,伊利諾州男子烏加爾德(Esperanza Ugalde)以在肉品加工廠工作的父親,帶回新冠病毒,感染母親,以致病逝為由,控告奧羅拉包裝公司(Aurora Packing Company),成為這類官司的第一例。

此類官司以過去石綿原料場員工帶回這肺疾要素,感染家人的案例為範本,要業者面對造成精神與肉體痛苦的法律責任,替業界辯護的律師蓋斯(Tom Gies)說,雇主真有理由擔心,員工打起這種官司來,大家都很傷本。

烏加爾德的訴狀說,今年4月,奧羅拉公司明知廠裡爆發了新冠肺炎集體感染,仍不採取防疫措施,導致和其他員工「肩並肩工作」的她父親染疫,也感染母親。奧羅拉發言人未回應媒體提問。

美國的勞工賠償法,不利勞工以新冠病疫為由控訴雇主,雇主最高賠償額有限,也把相關訴訟的成本壓得很低,希望兩造庭外和解,受害員工則不必證明自己也該負起肇事責任。

烏加爾德本人不是奧羅拉公司的員工,可以代表全家控告奧羅拉公司,如果告成,最高可獲100萬元賠償。

從職場把病源帶回家的案例,石綿廠的例案最明顯,不過,對於企業是否對從未踏入礦場一步的民眾安危負法律責任,法院的見解十分分歧。

2013年,加州法院有個判例,裁定一家石綿裝修房屋絕緣牆壁的公司,賠償2730萬元給該公司長期員工的遺孀,經上訴,兩造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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