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兒津貼採申請制 符資格家長把握權益

因應我國少子女化問題,政府實施多項鼓勵生育政策,自一○七年八月起,擴大發放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凡自行照顧或未送托公共或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父母綜合所得稅率未超過二十%,且未領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者,可至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每月二千五百元育兒津貼,目前高雄市有近七成五的未滿二歲兒童正在領取育兒津貼。

上週行政院宣布今年八月將提高育兒津貼補助額度,如果正在領取舊制育兒津貼,自八月一日起政府將自動調整發放金額至三千五百元,不需另外提出申請新制育兒津貼;呼籲符合領取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請資格尚未申請的民眾盡速至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可自申請當月領取。

社會局特印製○至六歲育兒補助簡介,讓家長於高雄市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時索取,並瞭解在兒童不同年齡階段有哪些補助可請領,減輕家庭育兒負擔,請家長多多留意相關網站、媒體資訊,即時提出申請,才能即時享有相關津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