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7月上路 勞動部:勞工須10天前預告雇主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將於7月上路,勞工申請育嬰留停須提前預告雇主,勞動部今日指出,近日預告相關法規,參考離職、解僱預告期規定,把日期訂為10天前。

依據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停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要低於6個月須與雇主協商。

行政院日前拍板放寬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包含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及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一次就請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須提前預告雇主。

勞動部表示,後續啟動法制作業程序,近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時,須於10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10日是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的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依據行政院公報,法案預告期7天,如果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陳述意見;如果無相關意見,法規預計7月1日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