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可彈性分次申請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昨(三十)日表示,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規定,並未限制勞工必須一次申請六個月,父母可視自身需求與雇主協商,安排適合育嬰留職停薪方式,甚至彈性分次申請。因此,有親自育兒需求的雙薪家庭,父母可以協調在子女滿三歲前,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向公司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只要爸媽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且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均可向勞保局申請最長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標準按照留職停薪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六成發給,以舒緩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經濟壓力,讓父母能在家庭與工作中取得平衡。

勞動部強調,養育孩子並非專屬單一性別的責任,父母在家中都扮演著親職與照顧者的重要角色,為協助父母在育兒路上成為彼此的神隊友,就業保險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讓勞工朋友能夠安心陪伴孩子成長。

根據勞保局統計資料,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自開辦至今年三月底為止,已有八十萬人受惠,其中父親請領狀況,也從開辦時四千多人,累計成長至十三萬人。呼籲新手父母別忘自身權益,也鼓勵父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