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斷軌 局長張政源記過1次

臺鐵今年發生二次斷軌事件,分別於台中及台南,引發安全疑慮,雖未立即發生事故,但仍引發外界對行車安全爭議,交通部長林佳龍要求限期調查外,也指出要嚴懲相關人員,台鐵局昨(十二)日公布八名懲處名單,據了解台鐵局長張政源則自請處分,共九人記過或申誡;另舉發的「吹哨者」包括兩位領班則考量功過相抵、不予懲處。

自普悠瑪列車事故後,台鐵於今年五月十九日及十月二十八仍分別發生斷軌事件,其中五月於台中發生的斷軌事件後,竟又讓兩列車通過,行車安全再度令人堪憂,在交通部要求台鐵局限期調查及懲處下,台鐵局長張政源自請處分,而副局長、工務處正副處長、段長、站長及養路主任等主管分別記過及申誡。

至於「吹哨者」成功道班領班、調度所領班,則考量功過相抵、不予懲處。另獎勵及時察覺有異狀並主動通報者,調度總所調度員、司機員則予以嘉獎與記功不等。

對此,林佳龍指示,基於「獎由下起、懲自上先」原則,層級越高之主管應負起更多責任,對於自請處分的臺鐵局長張政源,考量未能督導所屬落實軌道養護、抽換,應負「對屬員疏於督導考核」之責,交通部依「交通事業鐵路人員獎懲標準表」相關規定,核予記過一次之處分,而基層同仁及時察覺軌道異狀,雖在通報程序有所疏漏,但其功過應一併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