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長走私漁獲拒繳585萬罰款 惡意脫產遭管收

宜蘭一名林姓船長,10年前走私魚貨,遭到執行署開罰585萬元,但他遲遲不繳納罰鍰,還惡意脫產,把銀行帳戶的220萬,以及千萬不動產,通通轉給妻子,躲避查緝,甚至還大言不慚的說,就是不想被查封,因此,執行署決定向法院聲請管收他3個月,期間如果有來繳納罰鍰,才會放人。

身穿灰藍色上衣的船長,在大批執行署人員的陪同下,坐上車,過程中相當嚴肅,因為他涉及走私漁貨,遭開罰585萬元,但卻遲遲不繳納罰鍰,甚至還脫產。

宜蘭執行分署行政執行官柯玉倫說,「我們有勸義務人是不是來做繳納,或者是辦分期也有勸他家人,可是義務人都不肯來處理。」

船長走私漁獲拒繳585萬罰款 惡意脫產遭管收
船長走私漁獲拒繳585萬罰款 惡意脫產遭管收

在調查中過程中,船長竟供稱,「是他老闆提醒,過戶給太太的,不然是要被你們查封嗎?」,誇張行為讓人搖頭。

一本本的書面資料,全是林姓船長的調查報告,走私的魚貨有秋刀魚、鰤魚,重量達50噸重,數量驚人。2012年12月間,這名船長到新北野柳漁港走私漁貨,儘管收到調查函後,他不到場做筆錄、罰鍰也沒繳,還把帳戶內220萬元,以及千萬不動產,都轉給他妻子,甚至要求妻子,幫他保高額壽險,執行分屬擔心他又不配合,直接向地院聲請管收3個月。

船長走私漁獲拒繳585萬罰款 惡意脫產遭管收
船長走私漁獲拒繳585萬罰款 惡意脫產遭管收

宜蘭執行分署行政執行官柯玉倫指出,「他只要在3個月裡面來辦,我們原則上就會立刻,辦好我們分期繳納程序,就會立刻函報管收所,釋放被管收人。」

林姓船長惡意脫產,如今被法院以強制手段管收,想要重獲自由,就先繳罰鍰。

(民視新聞/王富溢 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