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畜牧場條例草案說明會 300公尺周界引熱議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27日電)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今天進行說明會,有關畜牧場與住宅周界引起熱議,有人認為300公尺距離太近,應拉長至1公里以上。農業處表示,意見都會納入修正時參考。

卜蜂集團花蓮養雞場開發案受到民眾反彈,催生設置「花蓮縣新設置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農業處在縣內北中南要召開4場說明會,今天上午在光復國中體育館舉辦第3場,由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主持。

會中,草案第4條第4款-「新設置畜牧場與商店、機關、學校、住宅及部落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且不得為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認定有影響環境衛生之虞者;有天然屏障且經所在地鄉鎮市公所認定可確實區隔者,得視個案情況縮短距離限制。」與會者討論熱烈。

鳳林鎮鳳義里長蕭文立在會中指出,建議畜牧場按飼養數量分級管理,大型畜牧場半徑2公里內住戶就應有同意權,由業者開說明會爭取半數以上同意。

光復鄉馬太鞍部落會議主席蔡義昌表示,應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諮商同意權,且要放在草案第1條,「第1條沒過,後面就不用說了」。

花蓮中區青年小組陳慶元說,絕對支持在地友善畜牧、重視動物福利的小農,縣府應應說明300公尺距離的制定依據,而不是喊出來的。

陳慶元也建議採多元管制,依據不同禽畜密度、種類,訂定不同規範及汙染管制,自治條例將決定未來20年整體發展,不應草率通過。

光復鄉長林清水指出,鄉公所有如同警察單位的派出所,民眾有陳情就必須受理,但在汙染、環境衛生及距離判斷都需要專業判斷,並非公所人力可負荷,認為縣府應訂定標準讓執行人員有所依循,以免造成業者或其它困擾。

花蓮縣農業處表示,民眾意見都會納入草案內容參考,修正後送縣府法規會審查,再送縣務會議討論,預計最快12月送花蓮縣議會審查。(編輯:戴光育)1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