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礦石稅闖關通過 縣庫年多收9億

影響花蓮年收入約9億的「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上會期被縣議會以適法性重大爭議為由退回,花蓮縣政府重提草案送審,在今天縣議會的臨時會中二讀通過。

這次縣政府重提的礦石稅與上次版本不同,是每年分2期按開採量採累進稅額徵收,並且是採分級徵收,開採数量在1萬公顿以下,每公噸課徵50元;超過1萬噸至10萬公噸,課徵50萬元,加超過1萬公顿部分每公噸課徵60元;超過10萬公顿,課徵590萬元,加超過10萬公顿部分,每公噸課徵70元。

花蓮縣地方方稅務局表示,待三讀通過後,依程序最快12月公告開徵,新版本預估1年可徵收9億多元稅金,相較舊版本少約3千多萬元。(記者梁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