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稽查抽驗進口食品 均符合規定

記者湯平/花蓮報導

為維護民眾知的權益,並能安心選購食品,花蓮縣衛生局嚴格把關食品安全,擴大執行日本食品產地標示查核,針對各大賣場、百貨、超市、進口食品專賣店、日式料理餐廳及網路平臺等,相關銷售通路販售水產品、蔬果、加工品等散裝包裝日本食品,共計查核70家503件日本食品的標示,並抽驗其中48件食品送中央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放射性核種(碘-131、銫134、銫137),標示及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花蓮縣衛生局朱局長昨日表示,進口日本食品於各販售通路,包含網購食品及代購等銷售,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及申報產品有關資訊,如輻射檢測證明、產地證明等。為辨別產品包裝「都道府縣」原產地標示資訊,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的食品應依其原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民眾購買日本食品時,應查看價格、廠牌、賞味期限,更要注意都、道、府、縣原產地的中日文標示資訊,辨別原產地。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且屆期不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購買日本食品前,檢視外包裝完整性及有無中文標示,辨別「都道府縣」原產地標示資訊,切勿購買標示不清、來路不明的食品。花蓮縣衛生局將持續輔導稽查與抽驗各類市售、網路通路的日本食品,以維護縣民健康權益。

花蓮縣衛生局擴大稽查抽驗日本食品標示及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花蓮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