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2候選人驚爆以「豬肉、酒、現金」賄選 陳志明收押、龔文俊交保

花蓮地檢署查獲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與第四選區議員候選人陳志明賄選,陳志明收押禁見,龔文俊50萬交保。(翻攝自臉書)
花蓮地檢署查獲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與第四選區議員候選人陳志明賄選,陳志明收押禁見,龔文俊50萬交保。(翻攝自臉書)

花蓮縣昨(2)日傳出兩起賄選案,國民黨籍的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涉嫌送豬肉、水酒到部落給耆老,並召集族人宴飲,幫他拉票,尋求支持;另名無黨籍縣議員候選人陳志明則涉嫌以每票2千到3千元,透過樁腳向選民買票,檢方掌握證據,指揮警調兵分多路搜索,傳喚29人到案;檢察官聲押兩候選人與樁腳,但法官裁定陳志明羈押禁見,龔文俊50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指出,日前接獲賄選情資,指國民黨籍玉里鎮長候選人龔文俊,為求當選,透過關係將豬隻、大批豬肉、豬頭,以及一整車的酒精性飲料,送給部落耆老,並要求部落頭人,在召集族人享用他贈送的豬肉與酒時,幫他拉票。

另,第四選區無黨籍縣議員候選陳志明,則被查出在登記參選前、後,多次親自或透過王姓樁腳,以每票2,000元至3,000元不等價格,向熟識的選民買票,明顯涉及期約賄選。

經過蒐證,並傳喚祕密證人,檢方認定情資屬實,昨天清晨,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江昂軒指揮縣調查站、刑事警察局、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花蓮縣警察局,以及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等單位,兵分多路搜索龔文俊、陳志明競選總部及其樁腳住處等16個處所,並傳喚嫌犯與證人共29人到案,同時查扣現金、相關選舉名冊等證物。

檢方指出,龔文俊、陳志明以及為他買票的王姓樁腳3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第一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之規定,其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必要,昨天傍晚5點多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

昨天晚間10點多,花蓮地院羈押庭法官裁定陳志明羈押禁見、龔文俊50萬元、王姓樁腳6萬元交保;另李姓被告由檢察官諭知5萬元交保。

花蓮地檢署呼籲,近日陸續查獲數宗現金或贈禮買票賄選案,檢舉人將獲得高額獎金,呼籲全民共同查賄,端正選風;若有民眾發現賄選,不管是現金買票、宴飲拉票,或送禮,均歡迎提出檢舉,若情資屬實而查獲賄選案,檢舉者可獲得50到500萬元不等檢舉獎金,檢舉賄選專線:(03)823-0159、0800-024-099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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