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三灣前鄉長温志強收賄1289萬 監院13:0通過彈劾移付懲戒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任期間,多次利用職務收受賄賂,不法所得高達1289萬元,另還涉嫌隱匿不法所得洗錢,監察院今(10日)審查弊案並以130全票通過監察委員彈劾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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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貪污案,監察院今以13比0通過彈劾。陳品佑攝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涉嫌收賄貪瀆,去年(20224月被苗栗地檢署搜索後收押,8月時檢調偵結認定温志強利用工程、人事案收受賄賂高達131案,另涉及不法洗錢,收回犯罪所得逾1289萬餘元,並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洩密罪》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

監察院今指出,温志強於任職三灣鄉長期間,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又利用三灣鄉公所109年兩度辦理清潔隊隊員甄選之機,分別向有意應徵者或應徵者之親友收取賄款,不法獲利合計達新台幣12898100元,今天遭監委彈劾以130通過,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提案彈劾的監察委員林國明、蔡崇義、王麗珍表示,被彈劾人温志強擔任三灣鄉鄉長,本應清廉自持,致力推動地方建設,為民謀福利,詎其竟利用職務權限,伺機索取賄賂中飽私囊,多次利用督辦鄉公所各項公共工程之職務上機會,向承攬政府採購標案之廠商收受賄賂,復為隱匿其相關不法所得,另涉犯洗錢罪嫌,核其所為已嚴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相關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故依法提案彈劾,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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