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土石堆置案 居民抗議憂汙染

苗栗縣造橋鄉「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9日前往縣府前廣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縣府遵守自治條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場申請案。(巫靜婷攝)
苗栗縣造橋鄉「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9日前往縣府前廣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縣府遵守自治條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場申請案。(巫靜婷攝)

苗栗縣政府9日開會討論造橋鄉大桃坪土石堆置場案法規疑義,卻引來「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到縣府前廣場拉白布條抗議,要求遵守自治條例,退回大桃坪土石堆置場申請案,自救會會長李禮爐強調,此案有汙染水源的疑慮,不論有毒、無毒,居民都不要。

業者提出在造橋鄉大桃坪段51筆土地、面積26.6914公頃,申請設置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引來大龍村等村民不滿,怒指堆置場鄰近苗栗2個水庫,將嚴重汙染灌溉及飲用水源,自救會指出,此案區經常被人偷倒廢棄物、廢土等,地方居民很擔憂。

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自救會表示,堆置場距離明德水庫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最近為60公尺,最遠約600公尺,已違反自治條例規定可直接退回申請案,但縣府卻行文內政部要求解釋法規,讓案件拖了3個月。

自救會說明,依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範圍內。申請案若通過,縣府已違法。

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回應,針對鄉親疑義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解釋,此案確定不在自來水保護區內,縱使是在自來水保護區,也不是禁止開發的區域,有沒有違反1000公尺規定,法規確有模糊空間,縣府將對此研修,但當初制定自治條例,自來水保護區與1000公尺規範無關,頓號應改為「或」。

黃文璋表示,大桃坪土石堆置場申請案仍在審查,內部開會只是要討論此案要如何處理,不是要決定是否通過申請。此堆置場堆置一般整地之乾淨土方,沒有廢棄物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