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小股東高喊「勿賤賣資產」 潑墨行動劇抗議黑衣大同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7/29赴金管會陳情「救救小股東,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圖∕華映自救會提供)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7/29赴金管會陳情「救救小股東,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圖∕華映自救會提供)

7月31日華映股東將召開臨時會,且母公司大同(2371)日前才代子公司華映公告委託辦理「楊梅廠、龍潭廠資產處分標售案」。自救會成員強烈要求需重估鑑價必要性,且須透明揭露,今(29)日上午並集結到金管會陳情,呼籲主管機關「救救小股東,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行使公權力與行政介入,阻止華映賤賣廠房。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今天上午10時,赴金管會陳情抗議自救,現場並上演「黑衣大同、黑心林郭」潑墨行動劇,金管會證期局副組長蔡媛萍出面接受陳情書。

自救會表示,華映土地資產於20~30多年前買下建廠,現今市價已漲數十到百倍,現值每坪16萬以上。6月30日於華映臨時股東會上,竟無揭露106~108年財報,此乃蓄意欺瞞股東。華映股東自救會要求,包括楊梅廠與龍潭廠的資產有其重估鑑價之必要性,並必須立即透明揭露,以免節外生枝。也籲請金管會阻止華映賤賣廠房,救救小股東 勿讓華映資產被賣光。

自救會新聞稿中也指出,華映2018年12月宣布破產,積欠員工近億元工資,經工會告發,檢方懷疑大同高層明知台灣華映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承諾保證百分之十收益,卻隱匿重大訊息,未於財報揭露,涉及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侵害廣大股東權益部分也涉及特別背信罪,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也因罪嫌重大被諭令500萬元交保。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7/29赴金管會陳情並上演潑墨行動劇。(圖∕華映自救會提供)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7/29赴金管會陳情並上演潑墨行動劇。(圖∕華映自救會提供)

華映股東自救會成員認為,母公司大同在2015到2017年間替華映提供背書保證,造成30億元的巨大損失,金管會對此進行專案查核,認定大同「違規」,證期局更依違反證交法,對當時公司負責人林蔚山開罰24萬元。林郭夫妻身為公司經營者卻屢犯劣行惡例,實不宜再任公司經營管理職。

自救會並進一步指出,大同公司於109年6月23日竟代子公司華映於109年股東常會,擅以公司法第175條,針對108年度虧損撥補承認案、108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等,兩項重要決議事項作出假決議,並擬於7月31日召集第二次股東常會。

華映小股東憂心,此種行徑再現讓人憂心鬧劇將重演,已於20日先行前往立法院,向投保中心董事長邱欽庭陳情,主訴華映沒有老實揭露財報。7月31日華映股東臨時會上很可能又會透過假決議方式,惡意強行通過提案,因此自救會希望主管機關能出面協助。

華映自救會成員期盼,主管機關能落實公義嚴格把關並深入追查,勿讓公司及董事長林郭文艷一再違法操弄,破壞大同並掏空華映,隱匿財報擅私賤賣公司資產,藉此圖利中國債留台灣,破壞社會金融市場體制,挑釁國家公權力。

大同公司對此回應指出,大同與華映為兩家獨立公司,華映的相關營運由華映經營團隊決策與執行,與林郭文艷董事長個人無涉。

本公司一切營運皆依法依規辦理所有業務,本公司係華映股東之一,也相信華映團隊皆係依法執行相關業務,該股東自救會所述掏空華映云云,係完全不實之指控,待華映說明後,本公司將再代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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