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造謠 國安與NCC裝傻

20日清晨7點03分時,有線電視52頻道的華視新聞,赫然出現如下跑馬快訊:「新北市遭共軍導彈擊中」、「台北港艦艇爆炸、設施、船舶損毀」、「板橋車站疑似遭敵特工縱火施放爆裂物」。收視民眾驚慌失措,華視渾然不知,直到情治系統第一時間收到輿情後,致電華視高層,華視才趕緊透過APP更正道歉。

華視造謠,掌管全台電子新聞媒體生殺大權的NCC,默不作聲。網民質疑NCC雙標,「中天祥雲吉兆、罰款撤照,華視造謠恐嚇、裝聾作啞」;藍營要求撤照華視,董事長、總經理下台負責。更正道歉,撤照嚴懲,此事就能船過水無痕?俄烏戰爭殷鑑在眼前,假新聞認知戰甚囂塵上,此一事件,絕不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且看華視如何道歉,華視更正啟事如此寫道:「華視新聞台昨日配合新北市消防局錄製防災影片,今晨因後製人員快訊路徑設定錯誤,誤植昨日防災演習之戰爭與防災快訊,請民眾不要驚慌,特此澄清、道歉。」試問,事發後,可有人向新北市消防局查證?消防局防災演練腳本為何要如此鋪陳?疫情發布都得唯中央是從,戰爭災變情資不是應由國安國防部門統一發布嗎?豈能任由地方政府消防局逕自「設計、演練」? 難道是因為「全民國防手冊」內容荒誕不經,地方防災單位只好自行設計災變場景?

其次,華視說錯誤肇因於「後製人員快訊路徑設定錯誤」,既然是錄製防災影片,理論上應該先在線下錄製,再經後製、驗收等流程,怎會將路徑直接設定到直播線上?倘若遊戲公司或自媒體小編,直接在線上播出後製中的模擬戰爭影片或快訊,大眾驚恐,股市暴跌,該當何罪?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還是依照「國安五法」嚴查到底?作為公廣集團之一的華視新聞,播出「類認知戰」的快訊,鬧得人心惶惶,究竟是滲透分子蓄意造謠,還是員工刻意凸顯內部管理問題?檢調必須深入查察,一如徹查長沙台辦邀宴台商指示投票對象案。

國防部長邱國正在立法院就華視事件答詢時表示,俄烏戰爭最大啟示之一,就是爭議性訊息影響很大。國軍若獲悉爭議性訊息,第一時間一定作出回應,同時進行查證。他還說,華視事件可當成一個訓練,對媒體也是很好的教材,希望凡事能簡單查證再作評論。

料敵從寬,律己從嚴。僅就邱部長所言,微言建議以下三點:其一,此次華視烏龍,據悉全賴收視大眾提點情治單位,台海真有事,國防國安真能第一時間掌握情資?國防國安似應加強媒體連繫、監看與查證工作。其二,現代戰爭,首重截斷對方電網與網路,國防部若掌握敵軍導彈攻擊訊息,如何查證、如何回應,應未雨綢繆。其三,可否請國防部針對眼下俄烏戰爭的真假訊息,提示國人,俾便全民及早養成辨識真假新聞的能力。

華視新聞烏龍造謠,輿論痛批NCC。然而,華視肇禍,NCC裝聾作啞,是習慣成自然,還是另有隱情?華視是糊塗誤事,還是受命模擬測試?但無論如何,此事已引起社會恐慌,國安單位和NCC都要給社會一個交代。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