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開放首日 饒慶鈴率衛生局人員加強豬肉原產地資訊標示稽查

台東縣衛生局因應中央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進口,於110年元旦一早由饒慶鈴縣長率隊,分為五組前往臺東市中央市場等地進行豬肉原產地(國)標示稽查工作,督促業者做好豬肉原產地(國)標示工作,以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1日衛生局一共稽查75家,含中央市場、各大賣場、早餐店,便當店等,其中少數商家雖標示不完整,但在輔導後立即改正,已符合相關標示規定。

衛生局豬肉原產地(國)標示稽查及抽驗,稽查人員出動15人,1日上午在縣府廣場集合後,共兵分五路進行,首日先以臺東市區及各大賣場為稽核重點,饒慶鈴縣長與衛生局黃局長一同前往臺東市中央市場及正氣路一家大賣場視察,臺東市長張國洲也在中央市場陪同縣長聯袂視察及宣導,各肉商攤位情形皆符合規定,饒縣長希望業者販售豬肉相關原料食品皆應於外包裝、菜單註記,或使用標籤、立牌等方式標示豬原料原產地,也請消費者安心到中央市場採買,以及歡迎大家多多食用臺東本地生產的溫體豬食品。

衛生局指出,為提供消費者清楚且明確之選購資訊,針對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要求原產地(國)資訊透明,日後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增進消費者知的權益。

今年元旦起豬肉標示新規定上路後,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之規定,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查有標示不實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也要依法保留交易單據,以利後續查核佐證之需。衛生局將陸續稽核各鄉鎮豬肉標示,敬請業者立即配合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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