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毓蘭》照顧因公失能的警消不容打折扣!

葉毓蘭》照顧因公失能的警消不容打折扣!
葉毓蘭》照顧因公失能的警消不容打折扣!

【愛傳媒葉毓蘭專欄】我一直關心執勤遭歹徒槍擊成為植物人長達23年的警察呂進全、執行消防救災勤務時車禍重傷的打火弟兄曾柏雄、賴統生,以及許許多多為國犧牲警消的後續傷病照顧。

我陳情反映這個問題,感謝陳景峻監委瞭解後立案,通過並於12月28日公布了監察院通調查報告,不但關懷了這些個別警消的處境,比起本該照顧他們的各級警消機關更加用心;也督促在通案、制度上,現行對於執勤傷病警消零散又不完整的照顧,凸顯出警消機關沒有站在遭逢意外、備受衝擊的家屬立場著想。照顧因公失能的警消不容打折扣!

這份監院調查報告,我注意到三件事,第一:監察院很認真地在110年10月27日,邀請因公傷病警消家屬座談,結果消防署竟然因此發現,遺漏辦理可以申請的補助項目。

這表示補助名目眾多,連承辦人員都搞不清楚、也不用心,那家屬怎麼可能搞得清楚?監察院也請消防署整理網頁問答專區,明確列出所有的補助項目,這點我過去也屢屢要求,真的很希望這次不只消防署,警察、海巡等執法機關,都要落實做到。

第二:「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母法是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之1,對執勤失能警消海巡人員的照顧,法律規定是「終身照護」,然而費用標準已經長達16年來均未調升,有關膳食費、交通費以及第二位以上的照顧服務員的補助,均付之闕如,不符合母法的要求。

第三:監院調查盤點了近5年有12名因公失能退休警察,卻只有1名可以適用前面提到的照護辦法,因為照護辦法實在太嚴格了!比照公教人員保險失能標準認定,使得「因公」的因果關係、「失能」的程度都非常嚴苛。警消海巡已經為國家犧牲,為何政府要在這裡東苛西扣,冷酷無情?

目前警消海巡對因公傷病的同仁,實務面上實在不夠體恤,制度面上法定照顧標準又極其嚴苛,簡直是一個冷血的政府。

我非常感謝監察院做出這份對警消權益有重大貢獻的調查報告,看見了警消海巡的困境,非常仔細地在個案和制度都嚴格把關。遺憾的是,該份調查許多訴求,我其實之前都已經提過,但都未受到執政者的重視,不知這一次,政府能否真的聽見警消的心聲?

作者為立委、前警大教授

照片來源:作者臉書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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