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茨夫婦財產分割啟動,逾20億美元股票已轉至妻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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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日,比爾蓋茨和梅琳達在社交媒體上共同發文宣佈結束27年婚姻。梅琳達週一在美國華盛頓州金郡提交的離婚申請中稱,她與比爾·蓋茨的婚姻已經“徹底破裂”,請求法院解除該婚姻關系。

雖然蓋茨夫婦共同財產高達1300億美元(約合8403億元人民幣),且不動產佔比大,財產分割難度高於同在西雅圖居住的亞馬遜創始人貝索斯離婚,但他們的財產分割已經開始,且比貝索斯的案例更為迅速。

美國證監會的披露文件顯示,在梅琳達提交離婚申請的當天,蓋茨旗下的個人投資公司瀑布投資(Cascade)已經將價值超過20億美元的股票轉到梅琳達名下。在離婚財產分割過程中,如果只是涉及股票歸屬權的轉移而不進行買賣操作的話,並不涉及稅務。

2010年8月,比爾·蓋茨、梅琳達和巴菲特曾共同倡導“捐贈誓言”,承諾在生前或去世後至少用自己一半的財富來做慈善。

西雅圖創世紀律師事務所徐秋雯律師對作者分析兩人財產分割較為快速的原因是,一來,根據公開信息,蓋茨夫婦兩人和平分手;二來,兩人均許諾大多數財產將用於捐贈;三來,兩人仍對基金會使命懷有相同信念。

梅琳達離婚申請中為何未要求贍養費?

美國證監會披露文件顯示,離婚申請提交三天內,蓋茨的個人投資機構已經將逾20億美元股票轉至梅琳達名下

關於如何理解梅琳達在離婚申請中未要求贍養費的做法,徐秋雯對作者表示,在沒有簽署婚前協議或者婚後協議的情況下,依據華盛頓州的默認法規,夫妻贍養費沒有具體計算公式,是以法官的個人裁決權為基準個案個判。一般來說,在職高管如果還有大量收入的話,且收入明顯高於配偶的情況下,配偶更有意願也更有幾率來要求夫妻贍養費。考慮到蓋茨早已不是微軟在職CEO,而且去年退出微軟和伯克希爾哈撒韋董事會,因此,此條並不適用於蓋茨夫婦。

徐律師同時表示,對於來自股票和其它商業利益的相關收入,更核心的問題是財產分割,而不是夫妻贍養費,即如果在財產分割上已經分割了股票或其它商業利益等收入的來源,那麼再額外要求夫妻贍養費可能是不合理的。

美國證監會的披露數據顯示,在梅琳達提交離婚申請三天內,蓋茨已經將價值超過20億美元(約合129億元人民幣)的股票轉至梅琳達名下。

其中,在梅琳達提交離婚申請當天,蓋茨就將294萬股汽車國度(AutoNation)股票和1410萬股加拿大國家鐵路公司(Canadian National Railway)股票轉至梅琳達名下,總價值超過18億美元(約合116億元人民幣)。

在離婚申請提交的三天內,蓋茨還將個人持有或通過基金會信託持有的可口可樂凡薩瓶裝(FEMSA)和特萊維薩集團(Grupo Televisa)股份轉讓給了梅琳達。截至週三,她分別持有可口可樂凡薩瓶裝和特萊維薩集團4.9%和6.7%的股份,總價值分別約1.21億美元和3.86億美元。

徐秋雯稱,根據離婚申請書的表述,雙方應該在遞交申請前已經通過私密的分居協議(即財產分割協議)就財產分割達成了共識。雖然法院自動生成的案子時間表中列出大庭審的時間為11個月之後,但華盛頓州法規定,離婚的最短等待期為3個月。也就是說,如果對離婚和財產分割沒有異議,最快三個月之後,法官將正式批准蓋茨夫婦的離婚申請。

基金會就像蓋茨夫婦 “離婚後不出售的學區房”

蓋茨夫婦共同管理基金會,並撰寫年信

對於夫妻離婚後繼續共同持有部分資產是否普遍,徐秋雯對作者表示,“是少數現象,但也並不特別罕見。比如,如果想讓孩子受到雙方的關懷或婚內所購學區房不願意賣的話,有些人就會選擇離婚後共同持有。蓋茨基金會很可能就和普通夫婦分不開的房子類似。”

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是全球最大的私人慈善基金會,曾經利用家族財富和社會影響力,推動全球健康、性別平等、美國教育等公共政策的制定和領域創新。截至2020年底,蓋茨基金會曾經捐贈高達17.5億美元用於加速開發並公平分配新冠檢測工具、藥物和疫苗,以助力更快終結全球新冠疫情。基金會的數據顯示,1994年至2020年期間,蓋茨夫婦向基金會撥款達到360億美元,資產總規模為498億美元。

因此,當蓋茨夫婦宣佈離婚之際,外界也擔心,是否會改變基金會對各項公共議題的長期承諾。自2000年成立以來,蓋茨夫婦以聯合主席的身份共同管理基金,也都是基金受託人。

基金會在回復給作者的郵件中寫道,基金會並不會分家,“沒有計劃更改其角色或組織。他們將繼續合作制定和批准基金會戰略,倡導基金會的問題,並確定組織的總體方向”。

外媒報道稱,在基金會內部蓋茨和梅琳達的興趣側重各有不同。蓋茨更關注疫苗等科技創新突破,梅琳達更偏重性別平等、女性賦權等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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