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王陽明」偷拍判12年8月 躲父房產遭逮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之前曾偷拍性愛影片、在看守所自拍等脫序行為,登上媒體版面,上個月法院依兒少性剝削、妨害電腦使用罪等10多項罪名,共判12年8月定讞。不過李威德沒報到,地檢署10月底發布通緝,日前被員警發現他躲在父親名下的房子裡,當場將人逮捕歸案。

員警開門後,立刻衝上前,壓制住坐在床上的黑衣男子,命令他不要亂動,束手就擒。大批員警找上門,男子根本沒機會逃,只好乖乖配合,他就是自稱「蘆竹王陽明」的富少李威德,10月30日遭地檢署發布通緝,在父親名下的房產內,躲了一個禮拜,終於落網。

前科累累的李威德,被逮時沒太多掙扎,因為法網難逃。他因為涉嫌在偷拍多名未成年女子性愛影片,桃園地院依兒少性剝削、妨害秘密、網路散布猥褻影像、恐嚇等,共15條重罪,判刑10年,另有他案判刑2年8個月,一共12年8個月定讞。但他之前的脫序行為,多到數不清。

在陽台拿手機開直播,囂張嗆員警,埋伏技術不好,遭法官裁定收押後,不僅在看守所錄影,對鏡頭比YA扮鬼臉。

蘆竹分局偵查隊長李文傑說,「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8個月,因而畏罪潛逃蘆竹員警在佈線調查後,查其行蹤而於5日22時30分,將其逮捕歸案。」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威德,這回進到監獄,無法繼續作怪,12年8個月的行刑,讓他在牢籠裡好好反省。

(民視新聞/賴國彬 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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