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完「焦屍案」後身亡 新北48歲警死因出爐

新北市三重分局一名蘇姓員警,於處理男子焦屍案件後感到身體有異,雖然有前往就醫,但仍於隔日再度感覺不適,突然昏迷後,緊急送醫宣告不治,讓親朋好友皆十分不捨。如今,蘇員的死因也公布了。

蘇員在前往醫院時昏迷,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蘇員在前往醫院時昏迷,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延伸閱讀>>快訊/三重河濱公園驚見焦屍 警方已封鎖現場

今年48歲的蘇姓員警,任職於三重分局的大同派出所,9月29日凌晨3點左右,他獲報前往忠孝橋下,處理一起男性焦屍案件,蘇員在處理案件的時候,便有昏厥等身體不適的狀況,但他仍堅持下去,直到將案件處理完畢,才前往台北市馬偕醫院就醫,後來決定請假回家休息。

隔日晚上,蘇員又覺得身體不舒服,於是前往診所就醫,醫生建議趕快轉診接受治療,晚上9點多蘇員便拜託友人開車將他載往馬偕醫院,沒想到卻在途中陷入昏迷,送醫搶救1小時仍宣告不治,今(2)日判斷死因為「心因性猝死」。

蘇員死因為「心因性猝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蘇員死因為「心因性猝死」。(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三重分局指出,蘇員已婚,兒子剛上大學,曾在警備隊、長泰派出所與慈福派出所任職,於2014年10月時調往大同派出所至今,而他個性樂觀,身體不錯,總是十分盡職的完成任務,與同事相處和睦,憾事發生後其他同仁們也感到十分不捨。

延伸閱讀>>新北警「處理忠孝橋焦屍」突不適 搶救1小時身亡

此外,蘇員於108年3月23日時,曾獲報前往處理三重民宅火警,逐層按鈴疏散住戶、通報消防車前往滅火,並協助交通管制等,讓人員沒有發生傷亡,因此被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公開表揚。

三重分局透露,將成立治喪委員會,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情,更強調蘇員為處理案件時身體不適,導致衍生後續事件,最終送醫不治,屬於「因公死亡」,而非在職病故,將為他爭取應有的撫卹金。

三重分局將替蘇員爭取應有的撫卹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三重分局將替蘇員爭取應有的撫卹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BC東森健康小教室》

心因性猝死是什麼?

心律不整衛教網指出,心因性猝死 (sudden cardiac death, SCD) 是指在症狀發作後一小時內,因心臟而突然發生無預期的死亡,而心因性猝死通常伴隨著心律不整,因此民眾平時也要注意有無相關症狀,如心悸、心跳停一拍或多跳一拍、呼吸短促、胸痛、頭暈與昏厥等。

此外,心因性猝死最常見的狀況是跟心血管疾病相關,因此擁有這類疾病危險因子的族群,應該要格外防範猝死的發生,而危險因子包括三高、抽煙、肥胖、無適量運動與過量的身心壓力等。

建議民眾若有心臟不適的相關症狀,盡速前往就醫,切莫耽誤治療時機。

(封面圖/翻攝自新北市警察局官網)

更多東森新聞報導
台南靈車倒車「詭異暴衝」撞進殯儀館 2人險被壓扁
就是你啦!見闖燈機車 警車尾隨放送停車
北宜遭輾少女相驗結果出爐 家屬怒怪司機:為何沒煞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