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盜領客戶逾8千萬 臺銀苦吞1400萬罰單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金融業遭金管會重罰逾千萬元的案例再添一件。臺灣銀行蘇澳分行驚爆張姓前行員盜領客戶款項近10年之久,受影響客戶共9名、涉及金額高達新台幣8,447萬元,經金管會調查,今(26)天宣布重罰台灣銀行1,400萬元。

據瞭解,今(2022)年至目前為止,行員或理專挪用客戶資金或與客戶有不當資金往來案件,金管會已開罰3件,分別為凱基銀行遭罰600萬元、兆豐銀行400萬元、華南銀行400萬元,臺灣銀行已是今年第4件,也是罰鍰金額最高的一案。

金管會表示,臺灣銀行前行員從2012年8月至2022年2月,利用偽造客戶簽名及偽刻客戶印鑑等方式,幫客戶申辦網路銀行,並透過話術欺騙顧客假意購買保單、基金,以抽換單據、透過網路銀行轉帳來挪用客戶款項。

金管會決議重罰有3大原因,第1、違法時間長達近10年,雖然2020年「理專十誡」上路後,臺灣銀行也配合抽查,但卻沒有適時揪出此弊案,直到張姓前行員今年3月曠職才發現,雖然隨即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但對於理專監管機制仍有不足。

第2、受影響客戶雖然只有9位,但金額卻高達8,000多萬元;第3、此次受影響的9位客戶中,竟有5位是超過65歲的高齡長者,正好在金管會近年高度重視的高齡金融友善領域出現缺失。

針對此案,金管會對臺灣銀行提出4大監理要求,第1、加強對高齡客戶申請網銀服務的關懷措施,瞭解高齡客戶申請服務需求及注意有無異常金融交易行為。第2、針對理專人事管理制度,應切實執行有效職務輪調機制,避免客戶由單一理專長期服務而衍生弊端。

第3、涉及此案的張姓前行員是因個人因素導致挪用客戶款項,要求臺灣銀行加強對行員的生活輔導及關懷措施。第4、要求依銀行公會「銀行業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報送作業要點」規定,報送此案違法失職的張姓前行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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