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下指導棋?是誰封了我的臉書

網路平台言論監管恐引發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圖為「反關台,挺中天,支持言論自由到底」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網路平台言論監管恐引發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圖為「反關台,挺中天,支持言論自由到底」活動。(本報資料照片)

網路發達時代,社群軟體成為民眾抒發心情、評論時事的管道,平台業者為免責,若經他人檢舉,大多會採取移除發言、暫時封鎖帳號等處置,但卻有傷害言論自由之虞。法律學者認為,社群平台已成為影響公眾輿論的管道,平台業者以「自律」模式,通知取下,卻沒有明確的評斷標準,明顯是球員兼裁判,呼籲平台業者要把判定懲處機制公開透明。

判定懲處 機制不透明

誰有權決定什麼內容該移除,法律何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有意重啟《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擬在條文中要求網路平台,對網友張貼的新聞資訊,需連同負法律責任,但若在知悉資訊內容違法後移除,就可免責。《數通法》雖還在草擬階段,但平台業者為免責,現已採取「封鎖、移除」處理原則,適法性備受質疑。

選舉期間,臉書被封鎖的案例,層出不窮。大多是發表對特定陣營的支持言論,或抒發對敵對陣營的不滿,被人檢舉、封閉帳號,甚至被網軍追殺。包括評論時事的臉書粉專,也因批評執政黨施政缺失,被網軍攻擊、檢舉「被消失」,被迫隱姓埋名另起爐灶。

雙重標準 淪政府工具

即使現在沒有選舉,臉書被封鎖的案例仍在發生。礁藻公投發起人潘忠政的臉書,在推動公投連署罪緊密階段,因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檢舉有違兒少保護原則,被「通知取下」,臉書遮蔽不同意見的發聲權,已被政府利用為打擊異己的工具。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臉書動輒以分享情色資訊、裸露影像為由,對使用者祭出停權、封鎖、移除內容等手段,但面對賭博、色情等私密社團,視若無睹,似有雙重標準。

拒假訊息 應回歸法律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方元沂表示,臉書等社群媒體通常主張下架言論或封號的依據是透過定型化契約,不過少有民眾去審查同意契約,不知該如何與臉書對等協商,一有爭議,使用者被迫接受臉書訂的遊戲規則。

政府如何兼顧尊重言論自由及打擊假訊息?方元沂認為可分為兩個層面處理,如涉及法律效益部分,要以立法訂定規範,比行政命令規定更好,明確訂出相關違法樣態及處理模式;另方面可以透過鼓勵自律,明確列出權利義務關係,並公開相關資訊,讓使用者及平台業者能有良性、對等的互動。

台藝大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說,政府要解決網路平台假訊息流竄,應該先要求業者有自律機制,否則平台業者為免責,任何風吹草動,未經查證就把言論下架甚至封閉帳後,未來只要有政治色彩言論可能都會「被消失」。

賴祥蔚建議,要拒絕假訊息,應該回歸法律層面,一方面讓司法程序簡化,若有人因假消息受到傷害,可以循法律管道釐清及追究責任,而不是行政機關下指導棋,釀成民眾恐慌及權益受到侵害。

推數通法 社會疑慮多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質疑,《數通法》草案涉及公民社會言論自由,如果政府可以主張某個言論有問題(比如涉及措辭模糊、定義不明的「國家安全」)要求平台先下架,這可能就會侵犯到平台用戶的言論自由,也侵犯了民主社會的監督與制衡機制。回到台灣的情況,目前《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又被提起,高虹安說,政府擬用《數位通訊傳播法》對網路社群內容管理規範,社會仍有諸多疑慮,未來政府是否扮演更積極角色,避免網路平台可能有過大監管言論、可能侵犯言論自由的問題,社會還需要更多討論與審議去達成共識,不宜貿然推動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