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983萬餘元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判7年定讞

南投縣議員游宏達涉以透露底標等方式協助特定廠商得標並收受賄賂,台中高分院依貪污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取自游宏達臉書)
(取自游宏達臉書)

游宏達在擔任第17、18屆南投縣議員期間,涉嫌與承辦濁水溪新武界橋等標案的南投縣工務處前約僱人員黃姓男子勾結,以透露底價等方式協助砂石、營造業者得標。游宏達被控收受新台幣983萬餘元賄賂。

南投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游宏達。南投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游宏達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游宏達不服提起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游宏達身為南投縣議員,於社會上具有相當知名度,且為民喉舌,本應遵守法令,竟利用議員身分向廠商索討賄賂,而知法違法,且收取賄賂,辜負選民所託,傷害人民對於民意代表的信賴,判決駁回上訴。

最高法院今天再度駁回游宏達上訴,全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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