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訴! 值班台員警玩手遊記申誡處分

新北市有民眾日前到派出所要檢舉攤商違規,指控員警態度不佳,氣得到分局想申訴,沒想到值班台員警,在他面前打手遊,於是拿手機錄影檢舉,轄區分局回應,派出所內可能有公文書,民眾不能亂錄影,玩手機確實不對,將會處分員警。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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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vs.員警:「你知道他姓什麼嗎?我怎麼會知道他姓什麼。」

來到分局想申訴,但眼前景象卻讓林先生看傻眼,員警一邊跟他對話,但另一隻手卻在打手遊。

民眾vs.員警:「對,督察警局的。」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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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值班台員警消極,直到後方另一名同仁拍肩提醒,前方員警才趕緊把手機移開。

投訴民眾林先生:「前面那個顧他玩電動後面那個是翹腳,就大喇喇的我覺得好舒服喔,看下來少一杯咖啡啦,(後面同仁)後來有起來了,起來後有開密錄器我有看到,他就轉過身故意走來走去。」

最初是想反應,新北市蘆洲中華街的黃昏市場,有違規擺攤的問題,指控派出所員警態度敷衍,才想到分局檢舉。

投訴民眾林先生:「(攤商)10幾年來霸佔那個紅線,他不是在紅線內他是在紅線外,然後整個轉角是不能過的。」

員警vs.攤商:「老闆是哪一位,怎麼了,老闆是哪一位,要開違規攤販。」

為此警方回應,獲報當下就有到場取締。

蘆洲分局督察組警務員蔡哲明:「因當時並未營業現場無行為人,爰針對占用道路之攤架張貼通知書限期改善,如再未改善將依法沒入,本分局針對員警執勤,有把玩手機情事業已依規定懲處。」

這回民眾拍下玩手機影片當成證據要跟督察反應但小心可能觸法。

記者江昀蔓:「一般民眾如果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像是個資照片等等,就已經違反刑法第132條,白話來說只要踏進(派出所)這扇大門,就不能夠拿起手機錄音錄影。」

值班台張貼公告不能拍攝,就是擔心有個資洩漏的風險,民眾要檢舉可以,當場打電話或記下確切時間地點,後續向督察反映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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