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隔單」視同康復證明 待遇不公最高罰15萬

記者黃宇秀/綜合報導

國內染疫解除隔離人數已破萬,但不少人無法取得檢驗陰性證明,也暫時不能打疫苗。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4)日表示,「解隔單」視為康復證明,若有待遇不公,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

自5月11日起爆發的這波本土疫情,截至7月2日累計1萬3712人確診,已有1萬868人解除隔離。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康復後解除隔離的民眾若要返回工作崗位,或者入住安養機構、就醫等,許多單位會設下限制,必須出具7天內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

然而,確診者康復後,後續PCR核酸檢測仍會陰陰陽陽長達3至4個月,不易取得陰性證明;另疫苗接種規定裡,確診者在6個月內不列入公費接種對象,故無法打到疫苗。

為解決解隔離者面臨兩邊卡關困境,羅一鈞說,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有載明姓名、診斷醫師等資料,可視為康復證明。

羅一鈞說,已要求相關部會跟民間團體事業必須依照規定,不能要求確診者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疫苗證明,只要出具解隔單即證明不具傳染力,可恢復正常生活。

羅一鈞說,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保障病人的工作、就學、安養、就醫與居住等權利,民間團體或個人未依規定,對感染者設限或有不公平待遇,可向各地衛生局檢舉,經調查發現確實符合違法事實,可處以1萬至15萬元罰鍰。

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解隔單」視為康復證明,若有待遇不公,最高可罰新臺幣15萬元。(指揮中心提供)

羅一鈞說,各縣市衛生局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1至2天內,會開立「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可視為康復證明。(指揮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