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閱式App爭議多中市府促詳閱說明條款

匯流新聞網記者吳清河/台中報導
APP業者常以「免費試用」等行銷手法吸引消費者下載訂閱,但過了免費試用期,消費者卻發現仍被扣款。台中市法制局日前受理多起相關消費爭議,提醒民眾訂閱APP前,務必詳細閱讀說明條款,依規定於免費試用期滿前取消訂閱,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相關消費爭議案層出不窮,像是前陣子引起一陣旋風的變老變男變女的《FaceApp》、影片剪輯程式《小影》、短視頻手機錄屏的《樂秀錄屏大師》、甚至《Pacer-運動計步器和跑步健身減肥教練》、《簡易數學(math Learner)》等APP都曾有消費者提出申訴。

以《FaceApp》為例,免費試用時間為3天,期滿後自動續約一年,年費為新台幣990元;而《簡易數學(簡易數學)》下載試用期亦是3天,但期滿後卻以每週340元計費,等同一個月就要1360元!

李善植表示,部分APP以「提供一定期間免費試用」吸引消費者下載訂閱,可能在訂閱介面上簡略敘述自動續約條款、免費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後收費金額,但就其它涉及消費者權益的說明條款未完整揭露或以英文呈現,消費者若未詳細閱讀,訂閱後即可能衍生爭議。

根據部分申訴案,常見爭議為民眾未留意應於免費試用到期「至少24小時前取消訂閱」,誤以為在手機螢幕上移除APP、滑進垃圾桶內,即算成功取消訂閱,但實際上並未取消,與業者之間的契約關係仍存續,在免費試用期滿後,消費者依約仍會被收取款項。

李善植強調,此類APP大多採取「自動續約」方式,同時搭配信用卡或手機門號自動扣款,消費者在未察覺情況下自動續約;另外,App Store、Google Play及App開發商多為境外公司,這類消費爭議申訴案屬「跨境消費爭議案件」,難以透過我國消費爭議處理程序進行協商或調解,呼籲消費者多加注意,保障自身權益。

新聞照來源: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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