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前新住民 懷孕生產遇急難可請補助

新住民發展基金1月4日發布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經費申請補助項目及基準」,協助設籍前新住民在未納入全民健保前,因懷孕及生產有經濟需求時,即時補助醫療費用減輕負擔,並自即日起實施,以落實新住民家庭照顧服務。

移民署指出,為保障設籍前未納健保新住民於懷孕時之醫療照護,適切維護健康權益,新住民發展基金訂定急難救助補助,如經醫生評估就醫是因妊娠及分娩發生醫療費用,造成生活陷入困境,有需要的新住民家庭,即可透過各地方政府訪視評估後,向基金申請獲得協助。

移民署呼籲,各界如發現有需要幫助的個案,除可協助逕洽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受理外,也能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的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詢問,幫助新住民家庭渡過困境,穩定母嬰安全及家庭生活,並使新住民健康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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