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518萬 戴寧遭求刑24年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五一八萬助理費,檢批「死不認罪」求處二十四年重刑。(記者湯朝村翻攝)
嘉義市議員戴寧詐領五一八萬助理費,檢批「死不認罪」求處二十四年重刑。(記者湯朝村翻攝)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市議員戴寧,因涉嫌詐領助理費五百一十八餘萬,遭羈押禁見,十一日全案偵結,嘉義地檢署認為戴寧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刑,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嘉檢起訴書說,戴寧自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起擔任嘉義市議員,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含年終獎金及春節慰問金,非議員薪資一部分,也不是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應核實全額支付公費助理,不得不實申報請領與挪用。

檢方說,戴寧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自一0一年六月起到一一一年二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四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陳姓男子等人帳戶資料或由戴寧管理,或由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後交由戴寧,供戴寧私人使用,共詐得五一八萬七七七四元。

嘉檢指出,被告擔任嘉義市議員長達十二年之久,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

又,被告於經查獲後猶矯飾卸詞,不僅矢口否認犯行,復將助理之聘用事宜推諉稱係其父親(已歿)所為,諸多所辯經查均不可採,犯後態度惡劣、始終未見悔意,建請從重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