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家庭照顧假扣全勤 雇主最高罰30萬

台北市勞動局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家中小孩生病發燒需要照顧,於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卻被公司視為缺勤,慘遭扣除全勤獎金。北市勞動局局長陳信瑜昨(二十三)日表示,雇主已經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倘若經過查證屬實,將罰二萬至三十萬元罰鍰,最高雇主恐挨罰三十萬。

陳信瑜指出,依照法令規定,受僱者家庭成員,若因預防接種或發生嚴重疾病、其他重大事故時,受僱者必須親自照顧,得請家庭照顧假,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雇主不可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陳局長指出,若是雇主逕自認定勞工缺勤,或因此有扣除全勤獎金等不利處分,經過查證屬實,可依違反規定予以罰鍰。值得一提的是,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可以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但關於證明文件形式,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只要證明親自照顧家屬的事實即可。

北市勞動局表示,為增進民眾及業者,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議題,歷年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都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民眾可以上網查詢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