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試辦遠距傳譯 保障語言人權再躍進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警政署為加速推動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業已完成「遠距傳譯」需求面及法制面之評估,另依據行政院指示擇定部分地區先行試辦,遂策訂「試辦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實施計畫」,指定臺北市、新北市、南投縣、屏東縣、花蓮縣、臺東縣等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試辦6個月,後續再評估全面推行之可行性。

警政署辦理「試辦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講習,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黃珮瑜(中)針對「使用遠距傳譯注意事項」授課。警政署國際組組長張錦成(左)、副組長林妙齡(右)

警政署表示,為充實通譯資源並提升傳譯品質,該署近年來加強輔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每年辦理「通譯講習」,並廣邀各界語言人才參與,其中合格者則列入警察機關通譯名冊,提供員警遇案聯繫其到場協助傳譯,以保護當事人權益,並提升案件處理品質。截至110年8月止,各警察機關列冊通譯計1,384人,其中通曉越南語、印尼語、泰語及菲律賓語者計1,096人,通譯資源充沛。

惟語言資源存在城鄉差距,致偏鄉、離島地區或少數語言仍較難覓得通譯人員到場,另為維護員警及通譯人員人身安全,避免於疫情期間接觸疑似染疫人士,故警政署參考國外警察機關使用「遠距傳譯」之經驗,訂定「試辦涉外治安案件使用遠距傳譯作業程序」;倘員警有迫切需要製作警詢筆錄,卻無法覓得通譯人員到場時,可由他轄警察機關代覓通譯,雙方分別就近至設有「遠距傳譯」設備之警察單位,由通譯人員以視訊方式協助傳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