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 申報稅捐減免護權益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受西南風偏強及低壓帶影響,局部地區發生短延時強降雨,財政部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因而遭受災害損失,請把握災損報備3步驟,首先是動手清理前,記得先「拍照存證」,然後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並於「災害損失發生後30日內,向當地國稅局申請報備災害損失」,以維護自身權益。

國稅局說,所得稅方面,受災戶不論個人或營利事業,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所在地國稅局派員勘察核備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營利事業如於災區內的工廠或分支機構與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也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就近申請派員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