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心漢瞞已婚 判賠女友150萬

中國時報【蔡依珍╱桃園報導】 傅姓女子32歲時認識林姓男子進而交往,沒想到3年後林男偷偷結婚,隱瞞長達8年才以簡訊告知,還嗆聲:「睡妳10幾年,哪一次不是妳情我願?我有拿刀槍逼妳嗎?」傅女不甘11年青春付諸流水,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判賠1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傅女控訴,2002年結識林男,因當時已32歲,雙方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沒想到2013年6月林男一封簡訊告知已婚且和陳姓妻子育有一女,傅女才發現2人交往3年後林男就偷偷結婚,一直被蒙在鼓裡,慘當小三8年,且已年過43歲,去年憤而以林男侵害人格權,害她失去青春歲月、喪失生兒育女機會,求償320萬元。 林男坦承隱瞞已婚,卻以傅女2年後才提告,早罹於時效脫罪,還否認雙方有以結婚為前提交往,辯稱:「多的是人交往後因個性不合或其他原因分開!」 傅女說,林男發送簡訊後就開始避不見面,她寄出存證信函,並出示雙方2年前談判的對話,指稱林欺騙她感情,沒想到林男竟回:「睡妳十幾年,哪一次不是妳情我願?難道我有拿著刀槍逼妳陪我睡嗎?」傅女泣訴反問:「你跟我說你去結婚我會你情我願嗎?你用這種惡毒的方式來欺騙我,叫做你情我願?」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男隱瞞已婚持續和傅女交往,侵害傅女貞操權長達8年,情節重大,審酌雙方社經地位,判賠150萬元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