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監督辦法通過 228基金會等年終最高2.5個月

財團法人監督辦法通過 228基金會等年終最高2.5個月

為加強監督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內政部通過「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督辦法」草案,明定財團法人的預算編製、兼職費和薪資規範,以確保都能夠正常運作。目前內政部總共主管包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在內的七個由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修法後的財團法人,每年每人獎金總額,以平均2.5個月為原則。 (張柏仲報導)

內政部表示,今年二月施行的「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就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績效評估、預決算編審及核轉、董事與監察人兼職費、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薪資及獎金等事項,訂定監督規定,這次訂定監督辦法,就是要明確規範這些事項,落實「財團法人法」加強監督的立法意旨。

內政部指出,監督辦法除了明定薪資和兼職費的支給基準外,也明定獎金支給上限,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每年獎金總額,以平均每人2.5個月為原則,並得依個人績效表現,訂定差異化的發放基準,而且發放基準必須經過董事會決議後,報內政部核准,以便有效監督並確保運作的健全。

目前由內政部主管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共有7個,包括: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臺灣省義勇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亞洲土地改革與農村發展中心、臺灣營建研究院、中央營建技術顧問研究社、以及台灣建築中心。

(圖:張柏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