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暫繳申報抵稅 兩類投抵常用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指出,9月為我國暫繳申報季節,若企業有「過去年度尚未使用的投資抵減稅額」或是「尚未抵減的股東投資抵減稅額」,皆可在申報時適用以抵減暫繳稅款。

依所得稅法,企業申報暫繳可採用一般申報方式,暫繳稅額為109年度營所稅額按照1/2比例試算。另也可選擇依今年上半年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上半年營所稅額以做為暫繳額度。

官員表示,近年申報營所稅的企業數約90萬家,扣除未達申報暫繳門檻者,像是暫繳稅額在2千元以下營利事業等,近年僅25萬家企業符合暫繳申報範圍。今年也繼續提供受疫情衝擊企業申請免繳暫繳稅款優惠,像是申請延分期繳稅、去年已適用免辦暫繳、符合紓困資格企業等,估計今年申報暫繳家數約20萬家。

若企業今年不符合紓困資格,仍需申報暫繳,官員建議可檢視過去年度尚未抵減的投資抵減稅額,檢附證明文件及投資抵減明細表,在今年度暫繳申報時可申報抵減暫繳稅額。

實務上,企業最常使用的抵減稅額包括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37條(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支出金額按5~20%抵減營所稅額)、發展觀光條例第50條(觀光企業配合政府做國際宣傳推廣等費用按10~20%抵減營所稅額)。

還有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投抵金額按35%減免營所稅額)、產業創新條例(研發支出、智慧機械、5G等投抵優惠)。

此外,如果企業仍然有股東投資抵減稅額,也可在暫繳申報時用來抵稅。官員表示,過去為了鼓勵產業發展,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等皆設定企業股東投資抵減稅額優惠,例如促產條例訂定企業認購政府所規定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公司記名股票,持有三年以上可依照股票價款20%抵減五年內營所稅額,部分企業可能持有多年,近年才使用該優惠。(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