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住宅火險 留意3事項

工商時報【記者黃惠聆╱台北報導】 網路買住宅火險很方便、也有折扣可享,不過,產險業者表示,由於火災保險理賠上常出現爭議,因此,民眾在上網買住宅火險時,應留意三事項─投保房子必須非營業用、不包括加蓋的部份、貴重物品如珠寶、藝術品不在承保範圍,以上三部分都是要額外再買其他險種。 一般人買投保住宅火災保險,多數是因要向銀行貸款,銀行要求一定要投保,並不是因為自己想投保,因此,多半人對於火災保險的內容也不太清楚,以為買了火災險,若不幸發生火災,就可以申請理賠,事實不然,因為投保住宅火險有些限制。 國泰世紀產險表示,投保住宅火災保險,房子必須為「非營業用」之住家才可以。即使房子不是租的也可以投保,但必須以房東為被保險人,但最「保險」的辦法是在租賃契約上註明承租人(房客)為要保人負擔保險費,以房東為被保險人,即可將該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 另外,火災險在理賠時常會出現一些爭議,主要是因為民眾對於火險保障內容不了解,產險公司表示,一、火險標的通常只侷限於房屋所有權狀範圍內,並不包含頂樓加建或防火巷加建等區域。建議民眾如有增建加蓋區域,在規劃住宅火險保單時,可約定加保附加建築部分,以免發生保險事故時,該增建區域並無法獲得理賠。 其次,珠寶、股票、藝術品等貴重且難以鑑價的物品以及停放在屋內的車輛,皆屬於不保項目,若有,必須自己加保其他產險。 最重要的一點是,住宅火災一定是「作為住宅使用」,當民眾將住宅改為辦公室、早餐店等商業用途,就不是住宅火災保險單承保範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