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特斯拉大樓住戶擅設充電樁 敗訴需拆除

住大樓買特斯拉卻無法充電,新竹一名林姓男子沒有經過管委會同意,就在大樓停車位旁裝設充電樁,結果引起大樓住戶反彈。林姓男子認為使用電動車的權利被侵害不願拆除,管委會於是提告要求恢復原狀,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法官判林姓男子需拆除充電樁,但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男子,去年三月買了一輛特斯拉電動車,告知管委會將在大樓停車位旁裝設充電樁,還沒等到管委會同意,就裝好充電樁,事後大樓住戶投票否決林姓男子請求,但林姓男子認為使用電動車的權利被侵害,不願拆除,管委會只好提告請求回復原狀。

全案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主張政府為促進節能減碳、改善空氣品質,推動電動汽機車並給予補助,因此他買了特斯拉,但因住在大樓,不可能從自家拉設延長電線到地下室停車位為特斯拉充電,因此必須裝設充電樁。而且由專業的充電樁廠商來裝設,用電安全無虞,使用的也是自家的電,不是社區公共用電。

管委會則主張,社區從未設置汽車充電樁,且充電樁屬於高壓電流,充電用電耗量大,若有品質不良或裝設問題,極可能導致電線走火,有意外起火的疑慮。法官審理後認為,購買電動車的消費者並非人人可以任意設立充電樁,況且特斯拉廠商有在特定地點設置充電站,林姓男子在擅自裝設充電樁之前,也是前往充電站充電,管委會的決定並未妨礙或影響他使用電動車的權益,法官判決林姓男子需拆除充電樁恢復原狀。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