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商與手搖飲都要有咖啡因標示 元旦後要有紅黃綠標誌


【NOW健康 葉立斌/台北報導】迎接2023之際,不少新制將隨之上路。與食藥署有關的制度有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擴大含咖啡因飲料之咖啡因含量標示品項,將有更多飲料需要標示;然標示方式也新增QR code更加多元。另外乳品業也有新的限制。


含咖啡因飲料 可用QR code標示


食藥署宣布,超商、手搖飲等現場調製的飲料,只要是含咖啡因的,皆須標示咖啡因含量,或是依照含量區間以紅黃綠等圖示。然食藥署放寬標示方式,新增QR Code 等電子化方式;另修正標示之字體大小限制。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另外訂定「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規定,乳品業需要建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雖將會增加成本,但是乳品加工食品業可依此建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有助於提升產品之安全性及業者自主管理能力。


與食品添加物、蘆薈相關的規定 也有修改


其他修改的規定有: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與規格標準」中,修正L-半胱胺酸鹽酸鹽、硫酸鎂、磷酸二氫鉀、磷酸鈉、木糖醇、麥芽糖醇糖漿、合成番茄紅素、β-胡蘿蔔素、L-麩酸鈉、茶胺酸、甜菊醣苷、鹿角菜膠及皂樹皮萃取物之規格標準。 將磷酸鈉(無水)品項併入磷酸鈉,以及增列番茄紅素(來自Blakeslea trispora),並配合修正或合併相關品項之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 增列「氮氣」及「L-5-甲基四氫葉酸鈣」並修正「乳鐵蛋白」與「單及雙脂肪酸甘油二乙醯酒石酸酯」標準。


訂定「食品原料蘆薈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中「草、木本植物類」列載之品項,而蘆薈葉主要含有的活性成分為蘆薈素,是屬於羥基蒽類衍生物(hydroxyanthracene derivatives)的一種,國際間已有相關科學研究報告指出,長期食用含羥基蒽類衍生物的食品或膳食補充品具有安全上之疑慮。新增規範將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之蘆薈品種、部位、加工條件、蘆薈素含量限制、應標示之警語字樣。 這項規定自2023 年1月1日生效,但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進口產品之輸入日期於本規定生效前者,可繼續販賣至有效期間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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