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音波檢查真那麼神? 醫曝胎兒這些情況無法事先得知


【NOW健康 編輯部/整理報導】每個寶貝都是父母的心頭肉,胎兒健不健康是準父母在懷孕期間最在乎的一件事,但醫師光透過超音波檢查,就真的能看清孩子的身體狀況嗎?其實不然,常規的超音波檢查只能確定胎位、胎數、胎兒大小等資訊,爸爸媽媽若想仔細的確認寶寶各部位的情況,需要自費使用高層次的超音波,但此檢查仍有侷限性,若是先天性疾病也無法事先得知。


4D超音波與診斷胎兒異常無關 主要目的竟在這


高層次超音波其實不等於4D超音波!3D或4D超音波是指新穎的超音波儀器和成像原理;而高層次超音波則是專門為了去檢測胎兒是否有結構異常的操作,這是一種檢驗,有一定的規範和標準模式,或者也可以引申為是一種「做超音波的態度」,而絕非指儀器。


醫師從事高層次超音波檢查時,大部份仍是使用傳統的2D超音波儀器,至少是用「3D或4D超音波」儀器中的「2D功能」,只要解析度好,孕婦和胎兒的位置姿勢能夠配合,並不會影響到診斷的準確性。而使用的好處在於,醫師若在2D發現有異常後可做進一步鑑別之用,或者是用來向病人解釋及溝通,民眾會比較好了解。但3D或4D超音波並不是診斷胎兒異常時必備的要件。


許多孕婦會在懷孕6至8個月時進行自費的3D、4D超音波,因為此時胎兒大小和羊水量的比例最好,胎兒全身的結構也大致發育完成,可以看得很清楚,但是這時候的4D超音波僅僅是為了「母嬰親善」而已,和診斷胎兒異常根本不相關!怎麼說呢?就是準爸媽們看到腹中寶寶的性器官,見到孩子吃手手、打拳擊、蹬小腳等等可愛的動作,還有翹小嘴、打呵欠等等逗趣的模樣,提早建立與寶寶親密的聯結,這才是4D超音波操作的主要目的。


胎兒檢出異常要中止妊娠 現行法令難判斷標準


醫師在操作4D超音波時,如果胎兒超過6個月大才檢查到四肢缺陷,由於並非致死性畸形,也只是持續追蹤,並且詳細檢查其他部位有無異常而已,並不建議終止妊娠。除非在詳細諮詢後,孕婦夫妻都同意且堅持之下使用「子宮內殺胎術」,再將死胎娩出。然而若生下這類肢體殘障的孩子,其實存活上沒有問題,即使有生活的障礙,卻也不是完全無法自理,在目前的法律上規定並不明確,此種殺胎做法很可能引發爭議。


退一萬步來講,就算是社會上有共識,對於這樣的小孩可以中止妊娠,但尺度要如何拿捏?4肢有缺損可以拿掉,那麼3肢、2肢呢?「獨臂刀王」是不是可以不要?甚至於如果父母要求完美,少一根手指頭也要把小孩拿掉,大家又如何看待呢?本人曾診斷過羊膜帶症候群以及單獨內翻足,2例個案都有做羊水以及基因晶片檢查,結果完全正常,其他的器官詳細檢查後也沒有缺損,唯獨有以上的問題,這樣的寶寶,父母有沒有權利要求中止妊娠呢?


診斷胎兒手腳畸形 常規超音波無法做到


如何在產前診斷發現胎兒手腳的畸形?在孕婦大約懷孕5個月、20至22週前後,可實施「高層次超音波」,並針對上臂、前臂、大腿、小腿的骨頭(通稱為長骨)等「4肢、6種類、12根骨頭」都要明確地看到並測量完成。由於每1根骨頭都有其正常值可以對照,如此就可以好好地診斷,來評估它是不是在正常的誤差範圍內。


民眾有一點務必要理解,測量每1根長骨並不是產檢超音波的常規!除了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外,不可能有產檢醫師會去這樣量的,平時產檢的超音波,量完頭圍、腹圍之後,頂多只是測量大腿骨長度,且也不是每次都會量。此外要注意的是,長骨幾乎沒有「變長」的畸形,如果量到過長,除非家長是像姚明一般的體型,否則8成是測量錯誤,或是對照值不準。


以我們在高層次超音波的執行經驗中,如果發現長骨的長度明顯有縮短,首先就要四肢、全身上下通通看完,先排除可能致死的問題,當然如果是那麼嚴重的疾病,通常不會只有四肢有毛病,其他部位通常也會有變化。醫師檢查後綜合所有訊息,配合知識、經驗,和現在很方便的網路資料庫,就會有一些想法和方向,來判斷是否需要更進一步的檢查(如羊水染色體檢查、羊水晶片、先天感染症排除等等),或是可以直接下診斷並提供建議(持續懷孕追蹤等出生後治療、嚴重者可能考慮中止妊娠等等﹚。(文字提供/《一目了然的母胎世界》山谷文教出版)


編輯:陳郁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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